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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八大环节

发布日期: 2009-06-18 浏览次数:
 
  ■国家助学新政策特别报道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上大学和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已经建立起一套完备的资助体系,并在政策设计上做到以人为本,方便办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只要了解相关政策并采取积极态度,就会发现,获得国家政策资助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1 家庭情况调查表:随录取通知书寄出
  一些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拿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家长由于不知道向谁求助而发愁。从今年起,所有拿到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同时会收到学校寄送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介绍国家、学校资助政策措施的小册子。这个调查表和小册子非常重要,应该认真仔细阅读。
  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应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带到学校,就可以通过学校专门设立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入学后,可申请享受各项资助政策。

 
  2 “绿色通道”:先办入学手续后交费
  为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规定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目前各高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普遍开辟了“绿色通道”,在报到等环节安排有专人接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在困难资助方面会得到“一条龙”式的帮助。

 
  3 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困难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生、第二学位学生、研究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的学费问题。
申请条件:
  (1)经济确有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习费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个学校规章制度,无刑事犯罪记录、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记录与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认真,品德优良,历年不合格课程不超过一门。
  (4)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贷款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5)符合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请与审批程序:
  (1)学生向所在分院(部)提交贷款申请书,经分院(部)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借款学生填写《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各分院(部)政治辅导员严格审核、认定借款学生的情况后,将审查合格的学生《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送学生处。
  (3)学生处与承办银行联系审批事宜,经承办银行审批同意,组织借款学生与承办银行集中或分批签订贷款合同。
  (4)助学贷款每年九月申请一次,经审批同意的助学贷款申请表副联及其他有关材料由学校存入学生档案,并报家长知晓。
 
  4 国家助学金:向特殊学科专业倾斜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或3000元,由学生的贫困程度决定。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5 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高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6 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同时获得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高校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7 勤工助学:规定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勤工助学是高校学生资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通过勤工助学方式减轻经济压力,以顺利完成学业。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开展。
  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

 
  8  考核
  用人部门每月根据学生表现负责对参加本部门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工作考核,并填写《学生勤工助学考核表》,交学生处审核同意。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并授予相应素质分。

 
  9  薪酬发放
  勤工助学薪酬标准为每小时8元,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考核合格按标准发放报酬,考核优、良分别在标准基础上浮5%和3%发放报酬,考核不合格按标准基础下浮20%发放报酬,并考虑不再录用。学生在领取报酬后需到勤助中心签名确认。
 
注:本文仅供参考,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