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助学贷款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的有关说明

发布日期: 2016-07-04 浏览次数:

一、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

根据浙江省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精神,以及学校与经办银行签定的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的要求,将我校新生申请银行助学贷款的手续作以下说明:

(一)申请条件:

1、    经济确有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刑事犯罪记录、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记录与不良信用记录。

3、    学习认真,品德优良。

4、    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贷款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5、    符合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程序:

学生可在开学后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二级学院会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助学贷款申请表》、准备如下资料:

1、    借款人借款申请书(家庭状况、还款意识体现——按季与银行保持联系,提供联系方式)

2、   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清楚)

3、   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清楚、有效)

4、   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5、   家长意见书,意见书中应体现以下意识: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无力支付孩子学习费用,同意子女贷款;依据合同规定督促子女按季还款;在未还清贷款之前,督促子女主动与银行联系。落款处需家长签名并属日期。

家长意见书需家长亲笔书写,若家长识字不多,正文可请家里的长辈或村支书代写,

落款处应写明 口述人:××代笔人:××其中“口述人”处必须由家长亲笔签名,并加盖私章。

6、    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7、    家庭地址、邮编、家长姓名、联系方式及村委会(居委会)联系人、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8、    户口本复印件(清楚、有效)

注:材料4568可在开学报到前准备好,开学后二级学院会召开助学贷款说明会,指导同学们准备申请材料。材料45可在学校招生网(http://zsb.zjtie.edu.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三)其他说明:

1、    根据承办银行的有关规定,每生每年申请助学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学生毕业后视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12年后开始还贷,毕业6年内还清,采用按季度等额方式还本付息,允许学生提前还贷。

2、    借款学生毕业前须与承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3、    借款学生发生转学、休学、退学、出国、伤亡等情况或在就读期间发生因违法、违纪、违规受到校内外处分、处罚或累计不合格课程超过一门(次)者,承办银行有权采取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4 建立借款学生个人信用登记制度。借款学生与承办银行签定贷款合同时,应承诺离开学校后及时向承办银行提供工作单位、地址及通信方式,承诺贷款逾期不还而又未提出延期,可由承办银行在学校、有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以备查询。对违约借款学生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 借款学生若有隐瞒事实谋取贷款或将贷款用于不合理用途,学校除协助承办银行追回贷款本息外,还将对借款学生进行严肃处理。

6 如有变动,一切以新政策为准。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

学校每年九月开学后将更新全校困难生档案库,入库的学生可优先享受相关困难补助。有意入库的新生需提供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一份,开学后交由学校存档。

        为方便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可交《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经济贫困证明》的复印件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的证明材料。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经济贫困证明
    附件2: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家长意见书

学生处咨询电话:86928036(请于9月10日后拨打,暑期不上班,建议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