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等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78年浙江省物资学校。学校是由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浙江省教育厅双重领导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是浙江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2006年被教育部评定为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浙江省首批省级示范高职建设院校。2007年荣获教育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特等奖。2008年荣获浙江省高校校园文化优秀成果奖。2009年荣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被国家教育部、国家财政部列入首批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并于2013年以优秀通过验收。
第三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学校设有物流技术学院、汽车技术学院、管理技术学院、财会金融学院、商贸流通学院、数字信息技术学院、文化艺术学院7个学院,批准设置29个全日制高职专业。
第四条 学校坚持“专能精、通能强、素质高”的人才培养思路。我校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岗位适应能力强,新生录取分数线和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在全省同类院校中领先,近三年我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都在98%以上。
第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国际交流、产学研结合和校企合作。目前,学校与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有着紧密的产学研伙伴合作关系,集团在学校设立了浙江物产集团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下设研发中心、培训中心和人才培养中心。学校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职业教育和培训联系中心之一,现拥有3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与9门国家精品课程。
第六条 学校位于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66号,占地面积576.5亩(另有租赁经营的物流基地280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馆藏图书总量近70万册等。在校生规模近8500人,拥有一支实力较强、结构合理、体现高职特色的师资队伍。
第七条 我校始终坚持“立德为本,致用为宗,崇尚优化,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打造基于浙江物产物流产业区域集成服务运作平台;融入专业教育的素质拓展引领示范平台;立足中国国情的国际合作交流与研发平台的办学特色,大力推进系统化能力本位人才培养建设工程的办学特色,将学校逐步打造成国际知名,国内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
第三章 免试报名条件
第八条 技能优秀的中职毕业生申请免试保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5年单考单招考试资格,并已办理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且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的高中毕业生。
(二)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浙江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可免试保送就读学校2015年单考单招招生计划内相关或相近专业。
(三)执行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四章 免试保送流程及录取有关事项
第九条 技能优秀的中职毕业生免试保送按照以下进程安排开展工作:
(一)申请与公示。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具体要求: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要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每个考生可申请比赛项目相关专业三个(若该项目内学校仅有一个专业有招生计划,则仅可填一个专业),按照志愿先后顺序填写】等关键信息。
(二)申请材料寄送。我校2015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保送拟分两个批次进行,首批须于5月15日前,第二批(仅限2015年大赛获奖的考生)须于7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寄送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一式两份《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
(2)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3)考生中职阶段成绩单一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4)《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A4纸);
(6)所在学校公示说明一份(加盖中学公章);
(7)学生在校表现情况证明一份(加盖中学公章)。
(8)考生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一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备注: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
(三)考核及录取工作。我校对合格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拟申报专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拟录取名单首批将于5月17日左右、第二批将于7月15日左右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我校不安排电话和书面通知,届时请各位考生关注我校的招生网。
(四)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必须为我校当年单考单招招生专业中的相关或相近专业。
(五)考生参赛所获奖项应与我校开设专业相关或相近,我校根据当年招生专业、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及参赛获奖项目,确定录取专业。
第五章 招生监督
第十条 我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当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录取资格及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取消学籍。
第十二条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对在推荐保送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一经发现并核实,我校将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建议有关部门对其当年所有推荐保送学生进行重新审查。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我校对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免收报名费。学院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毕业后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成功保送至我校的考生与其他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有一切同等学习条件。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1—86928112 86928113
监督电话:0571—86928212
招生网网址:http:// zsb.zjtie.edu.cn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东区学正街66号
邮政编码:310018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