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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13-03-11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浙高招委[2010]1号文件有关要求和《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组织

    学校建立自主招生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和职能部门、有招生专业的分院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二)建立自主招生工作机构。由学校分管招生和教学的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分院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问题。

    (三)学校将根据需要,成立自主招生考核专家组,成员由相关分院领导、校内专家和企业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本专业自主招生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负责对本分院各专业申请者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给出测试结果。

    (四)自主招生监督,实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双重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为自主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专业归属类别

    1、招生专业: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物流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酒店管理、空中乘务、表演艺术(汽车营销与模特艺术)8个专业。

    2、招生计划:265名,招收文/理科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

    3、按照专业归属类别,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物流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四个专业为第一类,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为第二类,酒店管理、空中乘务、表演艺术(汽车营销与模特艺术)三个专业为第三类。

    三、报名

    (一)报考条件:符合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且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的高中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

    1、报考酒店管理、空中乘务、表演艺术(汽车营销与模特艺术)专业体检需符合空中乘务专业招生简章要求。

    2、在报名资格确认时需提供《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归属类别,普高文科和理科考生可以报考自主招生所有专业,三校生各类别考生仅可报考第三专业归属类别的专业。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3、报考第一专业归属类别和第二专业归属类别专业的考生,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中最少两个C等及以上者(会考成绩以浙江省会考办提供的成绩为准),现场报名资格确认时需提交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报考第三专业归属类别专业的考生不作此项要求。

    (二)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报名(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zjtie.edu.cn),报名时按要求填写《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报名表》。

    (三)考生现场确认时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报名表(需所在中学教务处盖章);

    2、浙江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

    3、提供考生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以备查验。

    4、近期半身免冠一寸照1张,网络报名的照片需与该照片一致。

    5、报考第一专业归属类别和第二专业归属类别专业的考生须提供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单。

    6、若有符合要求的素质特长项佐证材料,则需带相关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四)网络报名时间:2013年4月2日—4月10日。

    (五)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4月11日—12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六)报名地点: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正街66号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B支4、401路、369路、171路、370路公交车直达)

    (七)报名费:110元/人

    注:报名资料和报名费不退还。

    四、考试与专业志愿填报

    由学校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考(测)试评分总分满分750分。第一专业归属类别和第二专业归属类别分三部分: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分值满分150分、文化考试满分300分和综合素质测试满分300分。第三专业归属类别分两部分:文化考试满分300分和综合素质测试满分450分。

    1、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后满分为150分,换算如下表:

会考等第

A

B

C

P

E

换算分值

50

45

40

30

20

    2、文化考试:

    (1)考试时间:2013年4月13日

    语文 8:00——10:00

    数学 10:45——12:15

    英语 14:00——15:30

    (2)考试地址:在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内

    (3)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4)考试内容:参照2013年教育部公布的高考大纲要求命制试题。

    (5)考试方式:笔试。

    (6)考试评分:文化考试满分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100分。

    3、专业志愿填报

    第一专业归属类别和第二专业归属类别,按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与学业水平测试换算分值之和从高分至低分,以招生计划250%比例划定填报专业志愿的分数线。第三专业归属类别,按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招生计划300%比例划定填报专业志愿的分数线。

    4、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名单

    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专业归属类别,允许每位考生填报两个专业,根据该专业招生计划25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一专业志愿综合素质测试名单;第二专业归属类别,允许每位考生填报一个专业,根据该专业招生计划25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一专业志愿综合素质测试名单,不进行专业调剂;第三专业归属类别,允许每位考生填报两个专业,根据该专业招生计划30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一专业志愿综合素质测试名单。第一专业归属类别和第三专业归属类别,若一专业志愿不足,则从二专业志愿调剂(从高分到低分)。非调剂考生参加一专业志愿的综合素质测试,经调剂的考生则参加调剂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5、综合素质测试:

    (1)考试时间:2013年4月27日

    (2)考试地址:在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内

    (3)参加条件:有条件参加学校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

    (4)测试方式:报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专业成立若干个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7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根据制定的考评方法(另行制定)对学生进行逐个测试。

    (5)测试评分:第一专业归属类别和第二专业归属类别总分300分,第三专业归属类别总分450分,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另行制定)评分。

    (6)素质特长项:

    凡在高中段学习期间获得的,且符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在2011年发布的《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的通知》所限定的条件和范围,考生可在综合素质测试中的素质特长项获得分值:

    A.在省级(含)以上赛事中获得个人第5、6名或三等奖励的,可获得10分;个人第3、4名或二等奖励的,可获得20分;个人第1、2名或一等奖励的,可获得30分。

    B.在国家级(含)以上赛事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者可获得10分;获二等奖者,可获得20分;获一等奖者,可获得30分。

    C.获得国家二级等级运动员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获得20分;获得国家二级以上等级运动员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获得30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无符合条件者素质特长项分值为零。获得上述分值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以备查验。考生素质特长项须在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集体确认。

    五、体检

    1、参加体检对象:所有参加学院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可承担高考体检工作的医院自行完成体检工作。

    体检合格的考生,带上体检表(体检表带复印件)在综合素质测试前交到我校招生就业办后方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资格。

    六、录取

    (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各专业考生的录取,第一专业归属类别和第二专业归属类别,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分值、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三项总分,按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三专业归属类别,根据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总分,按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最低分考生出现同分,则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测试分较高的考生;若出现同分且综合素质测试分相同,则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如生源不足,即参加某一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人数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倍,则不足部分转到高考统招计划。

    (5)凡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6)凡被我校提前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签订录取诚信协议,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

    七、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1、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整个选拔实施工作在省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自主招生改革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和考生满意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3、凡属考试、考核、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4、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加考试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

    5、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高校者,要求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招生考试考核和录取工作。

    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并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参与和监督,对发现和查实到违反招生纪律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校的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7、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申请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我校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8、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

    1、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自主招生专业学费每人每年6000元—78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1000—1200元。

    2、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物产示范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九、联系方式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 系 人:姜老师、陈老师、张老师

    通信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正街66号

    邮政编码:310018

    咨询电话:0571-86928112 86928113 86928216 86928269

    传真电话:0571-86928112 86928113

    网 址:http://zsb.zjtie.edu.cn

    E - Mail: 1873555891@QQ.com

注:本方案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