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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06年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发布日期: 2006-03-13 浏览次数: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省籍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和综合高中毕业;
    3、职业技能资格合格(艺术类各专业、其它类中的体育、安全防范、学前教育专业除外);
    4、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普通高级中学应、往届毕业生或在校生;
    3、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和综合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本省中职学校的原外省籍应届毕业生和外省中职学校的原本省籍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其户口在我省的可以报考。

    二、报名地点

    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招办办理报名手续。有条件的市或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县招办)可以接受非本地户口的本省户籍考生报名。

    三、报名时间

    全省报名时间为1月3日至1月5日。

    四、报名办法

    (一)应届生凭学校证明,由学校集体向市、县招办报名。
    (二)往届生凭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浙江省2006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职业技能合格证”(式样见附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身份证向市、县招办报名。
    往届生须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浙江省高职招生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认定对照表》(见附一)进行职业技能资格认定,认定合格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发给“浙江省2006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职业技能合格证”,具有报考资格。往年曾取得过“职业技能合格证”的往届生,须重新认定。
    (三)艺术类、其它类(航海专业除外)考生不再进行职业技能资格认定。
    (四)高等职业教育(单考单招)招生共设17个报考类别(名称及代码如下表),考生须选择其中一个报考类别。

代码

报考类别名称

代码

报考类别名称

01

机械类

10

财会类

02

计算机类

11

电子、电工类

03

文秘类

12

商业类

04

化工(环保)类

13

外贸类

05

药学类

14

医学护理类

06

建筑类

15

农艺类

07

烹饪类

16

艺术类

08

旅游服务类

17

其它类

09

服装类

 

 


    根据专业性质不同,艺术类分为工艺美术(专业考试区分代码为1)、表演艺术(演艺)(专业考试区分代码为2)、音乐教育(音乐舞蹈)(专业考试区分代码为3)、音乐教育(专业考试区分代码为4)、时装表演(专业考试区分代码为5)五类专业;其它类分为安全防范(专业考试区分代码为1)、体育(专业考试区分代码为2)、航海(专业考试区分代码为3)、学前教育(专业考试区分代码为4)。报考艺术类或其它类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专业报考,并按规定参加全省统一专业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简章内容可在3月6日至3月10日到当地招办或浙江招生考试网(http://www.zjzs.net)上查询。
    (五)报名时,考生须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交纳报考费,拍摄电子照片,填写、填涂“考生报考登记表”(式样见附三)及“考生报考登记卡”;表、卡内容必须一致,不一致时以卡为准。
    (六)考生的“考生报考登记表”与“考生职业技能合格证”原件,由报名点招办存入考生档案。
    (七)市、县招办报名点接受考生报名后,发给考生编有报名序号的报名证。报名证由程序自动打印生成(式样见附四)。

    五、技能加分资格认定

    (一)具有职业技能中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浙江省高职招生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认定对照表》认定合格有效,且证书与报考类别一致,可加技能分35分,计入总分。
    (二)申请加技能分的考生须在报名时向报名地招办交验“浙江省2006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职业技能合格证”原件,各地须认真核对,无误后存入考生档案。

    六、优惠加分

    (一)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获省教育厅和省劳动厅组织的全省职业学校学生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可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三)同时符合多项优惠加分项目的,只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四)申请优惠加分考生须填加分考生登记表(附五),在报名时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
    (五)各市招办负责录入加分考生名单,打印花名册并盖章后,与录入的软盘、考生加分材料复印件一起,2月28日前报送省招办。省招办审核确认后,直接将加分值计入考生总分。录取时按总分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七、其它

    (一)报名人数及考场数统计表(附七)于1月10日上报。
    (二)各市、县招办在报名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省招办联系。
    电话(传真):0571-88907515

附:

    一、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认定对照表
    二、职业技能合格证格式
    三、考生报考登记表格式
    四、考生报名证格式
    五、加分考生登记表
    六、加分考生花名册
    七、报名人数和考场数统计表传真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