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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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13级 “3+2”五年制中职生升入高职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1-22 浏览次数:
     根据浙教计[2010]77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0年浙江省五年制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计划的通知》、浙发改社会[2010]134号《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10年五年制职业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3+2”中职升入高职的学生选拔工作,确保优秀中职生能顺利进入高职,特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接受选拔的学生必须参加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
    3、选拔以同一专业为单位,按实际参加选拔考试学生的一定比例择优录取。
    二、2013 级“3+2”选拔领导小组
    组  长:邵庆祥、黄春麟
    副组长:姜宇国、沈建国
    成  员:孙明霞、韦跃忠、丁伯江、王建科、冯学忠、赵永军、唐黎明、陆志松、梁海燕、张光琪、顾钧钟、蔡新良、王铁江(各有关中职学校分别成立初选领导小组);周叶芹、陈 专、范小青、金向阳、谈黎虹、沈海伦、王自勤、罗振华、王伟民、祝俞刚、易际培
考务办公室成员:朱淑清  电话:0571-86928019
招生录取办公室成员:陈秋华 电话:0571-86928112,86928113
    三、选拔办法
    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
    (一)考试
    1、考试资格:
    (1)2010年与我校挂钩的中职学校“3+2”五年制职业教育应届中职毕业班学生。
    (2)具备初级技能证书者。(具有中级技能证书者加分值按当年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3)德育考核合格。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选拔资格:
    (1)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
    (2)受纪律处分,未予以撤销者
    (3)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并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4)没有相应初级技能资格证书者
    2、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综合四门课。
    卷面分值:语文、数学、外语的满分均为100分,专业理论满分为150分。
    3、命题、监考与阅卷
    命题和阅卷工作由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派员巡考,监考教师由中职学校派出(同专业的中职学校交换监考,交换方案由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制定,只有单个中职学校的专业由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派出监考教师)(监考教师报送详见附件3)其他考务工作由各中职学校组织。
    4、考试时间:2012年12月1日、2日(共两天)
    5、考场规则
    考场布置、监考规则等均按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规程相关规定执行。每个专业如40人以下,设一个大考场;每个考生座位号,由现场抽签决定。考生必须出示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加分
    1、执行2012年浙江省单考单招优惠加分办法的有关规定。
    2、同时符合多项优惠加分项目的,只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三)考生体检
    (1)“3+2”的体检要求按照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2)“3+2”学校指定落实一所或几所县级以上医院为考生体检医院,规定体检时间并通知考生。
    (3)考生自行去规定医院体检,根据体检结果,对照体检标准执行。
    (4)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3+2” 学生及时进行身体复检。
    四、录取办法
    1、根据考试情况,择优录取,升学初选学生名单在所在学校张榜公布一周。初选名单中每位学生必须提供愿意升学或放弃升学的书面报告。中职学校汇总后确定正式名单,并由我校报省教育厅审核确认。
    2、学生一旦被录取,中职学校应将其档案按高考要求组档并送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录取通知书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寄发,并办理有关入学手续。
    3、录取学生第六学期不再安排毕业实习,而原则上挂钩的中职学校继续安排相关课程的学习,尤其是语文、英语、数学等文化基础课程。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各中职学校的具体情况,提出课程调整意见。
    4、有关录取比例按浙教计[2010]77号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