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经审核,下列考生符合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一周。如有疑义,可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571- 88907508/88907515/8890758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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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09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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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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