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习兴趣和专业选择有机结合,激励学生发挥更大的学习潜能,提高学习质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的类型
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生,符合成绩优良、有专业特长、退役复学等条件的,在校期间均可申请转专业。
(一)成绩优良学生转专业
学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成绩排名列本专业前50%,且所有课程(包括选修课)无不及格、缺考、缓考的。
(二)有专业特长学生转专业
学生在相关专业上有明显特长,并经特长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认定的。
(三)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
应征入伍的学生,退役后复学,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认定并履行相关程序的。
(四)其他特殊原因转专业
1.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在复学时,转入的年级原专业已不再招生的;
2.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学校认定,确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3.因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认定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注:特殊原因转专业的,在征询学生意愿后,由教务处安排转入专业。
二、限制转专业的情形
(一)不能跨类转专业
1.普高生源的仅能转入普高生源专业;
2.单独考试生源的仅能转入单独考试生源专业;
3.提前招生的普高生源仅能转入提前招生普高生源专业;
4.提前招生的单独考试生源仅能转入提前招生单独考试生源专业;
5.非艺术类专业不得转入艺术类专业;
6.其他专业不得转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7.不同学制间不能互转专业。
(二)其它不予转专业的情形
1.艺术类专业;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3.五年制中高职一体化专业;
4.定向培养、订单培养、招生有约定的专业;
5.在校期间有考试作弊,或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未解除的;
6.转入专业无可转入名额的。
三、转专业的申请条件
1.符合转专业的类型条件且不受限制转专业的情形约束的;
2.符合拟转入专业身体条件等要求的;
3.申请专业有可转入名额的。
四、转专业的申请时间
(一)第二学期初转专业
成绩优良学生、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转入同年级其他专业。
(二)第三学期初转专业
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原则上须转入下一年级。
备注:退役复学学生在其他时间转专业的,需符合相关规定。
五、转专业次数
1.每次只能申请转入一个专业;
2.转专业录取后,学校不再受理更改或撤销转专业的申请;
3.在校期间只允许成功转专业一次。
六、转专业流程
(一)二级学院申报专业可转入名额
各二级学院分别在每学期期末,根据师资、教学、班级规模、实训等方面条件,测算本学院各专业可接受转入学生的名额。如因专业特点学生须具备相关条件或须进行专业测试的,一并报教务处。
原则上各专业可转入名额的计算方法为,∑本专业所有班级(50-原班级人数)。如行政班进行小班化改革的,则按至多35人计算,即∑本专业所有班级(35-原班级人数)。如师资条件充足的专业可增开班级。
(二)教务处公布全校各专业可转入名额
教务处于每学期末,公布全校各专业可供转入的学生数。
(三)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
学生在开学报到后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
(四)相关部门资格审核并组织录取工作
1.学生所在学院对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公示,初审合格的将结果及报名材料递交给转入学院,并报教务处备案;
2.转入学院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组织录取等相关工作,并将预录取结果报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学生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若审核不通过的,由相应环节部门联系反馈学生。
七、转专业录取规则
(一)第二学期初转专业
按第一学期期末成绩专业排名(即学业成绩表中的学分加权平均分)顺序及转专业办法进行录取。如无专业面试或限定条件的,则按成绩专业排名进行录取,说明如下:
如申请转入学生人数小于或等于专业可转入名额的,予以全部录取;
如申请人数超过允许转入数的,按以下规则录取:
1.按报名学生学业成绩专业排名顺序录取,超出录取额的不作录取;
2.对于原专业排名相同的学生(相同名次的不考虑原专业是否相同),按学分加权平均分高低顺序录取;
3.如录取时学分加权平均分相同的,则进行转入专业面试,按面试成绩高低录取;
(二)第三学期初转专业
由转入学院组织专业考核与面试,按考核及面试成绩排名顺序录取。具体专业考核及面试的方案由各学院制定,并报教务处备案后公布。
八、转专业后的学籍管理办法
1.学生须完成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全部内容,达到要求后方能毕业,颁发转入专业的毕业证书;
2.转入学院根据学生转专业前后培养方案差异,制定转入专业的补免修方案;
3.学生须按照补免修方案,根据学校开课情况办理相应申请手续,参加补修课程学习;
4.如在规定年限内未能通过补修方式完成学业的,可申请结业后返校重学;
5.如专业收费标准不同的,须主动联系学校计财处办理相关退补手续。
九、其他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注:本转专业文件来自浙经院〔2022〕59号关于印发《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通知,后期学校转专业政策如有调整会再次更新。
教务处咨询电话:0571-86928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