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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6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 2016-04-0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等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是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前身为创办于1978年的浙江省物资学校,是首批国家优秀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教育部电子商务教学资源库项目主持单位、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职人才培养试点院校。拥有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先后荣获全国职教先进单位、教育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特等奖、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

第三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学校设有物流技术学院、汽车技术学院、管理技术学院、财会金融学院、商贸流通学院、数字信息技术学院、文化艺术学院7个学院,开设29个全日制高职专业(物流、汽车、电子商务等品牌专业、财会类传统优势专业、物联网技术等新兴专业、空乘、艺术品经营与管理等特色专业;两个本科专业:与工商大学合办智能物流、与浙江师范大学合作办汽车维修工程教育),建有100余个校内实训室和220余个校外实训基地,其中3个中央财政专项支持的实训基地,6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8门省级以上精品课程,7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

第四条  学校以立德为本、致用为宗、崇尚优化、追求卓越为校训,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学生创业、创新能力;依托优秀的传统文化和先进的企业文化,培养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高度融合的专能精、通能强、素质高的现代和谐职业人。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岗位适应能力强,新生录取分数线和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在全省同类院校中领先,近10年我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都在98%以上。

第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国际交流、产学研结合和校企合作。目前,学校与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有着紧密的产学研伙伴合作关系,集团在学校设立了浙江物产集团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下设研发中心、培训中心和人才培养中心。学校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职业教育和培训联系中心,注重与国际优质高职教育品牌的合作,与新加坡管理发展学院、英国格拉斯哥城市学院等开展合作办学,开设了酒店管理、国际贸易、物流管理中外合作专业,并招收国际留学生来我校进修学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职教中心授予我校UNEVOC CENTRE AWARD奖牌和证书。

第六条  学校位于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66号,占地面积576.5亩,建筑面积26.96万平方米,馆藏图书总量100万册。在校生规模8600余人,拥有较为雄厚的专兼师资队伍,教职工近600人,专任教师380人,双师型专任教师比率超过85%,近40%教师拥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36人),此外拥有一大批来自世界500强企业及其他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

第七条  学校以国际知名、国内特色鲜明的一流高职院校为目标,立足浙江,面向全国,依托浙江物产集团,为流通产业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 免试报名条件

第八条  技能优秀的中职毕业生申请免试保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6年单考单招考试资格,并已办理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且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的高中毕业生。

(二)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浙江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可免试保送就读学校2016年单考单招招生计划内相关或相近专业。

(三)执行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四章  免试保送流程及录取有关事项

第九条  技能优秀的中职毕业生免试保送按照以下进程安排开展工作:

(一)申请与公示。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具体要求:要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每个考生可申请比赛项目相关专业三个(若该项目内学校仅有一个专业有招生计划,则仅可填一个专业),按照志愿先后顺序填写】等关键信息(申报专业可参考附件2),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寄送。我校2016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保送拟分两个批次进行,首批(20164月份前大赛获奖的考生)须于429前,第二批(仅限2016年大赛获奖的考生)须于710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寄送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一式两份《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

2.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A4纸);

3.考生中职阶段成绩单一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4.《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A4纸);

6.学生在校表现情况证明一份(加盖中学公章)。

7.考生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一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备注: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

(三)考核及录取工作。我校对合格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拟申报专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公示完毕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我校不安排电话和书面通知,届时请各位考生关注我校的招生网。 

(四)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必须为我校当年单考单招招生专业中的相关或相近专业。

(五)考生参赛所获奖项应与我校开设专业相关或相近,我校根据当年招生专业、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及参赛获奖项目,确定录取专业。

第五章  免试生奖学金

第十条  学校对录取且按时办理新生报到手续的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等奖的免试生进行奖励。获得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奖励金额为3000/生;获得二等奖的,奖励金额为2000/生。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当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录取资格及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取消学籍。

第十三条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对在推荐保送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一经发现并核实,我校将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建议有关部门对其当年所有推荐保送学生进行重新审查。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我校对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免收报名费。学院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毕业后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成功保送至我校的考生与其他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有一切同等学习条件。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录取的免试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正街66号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310018

咨询电话:0571-8692811286928113(兼传真)

招生网网址:http://zsb.zjtie.edu.cn

监督电话:0571-86928212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2016 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          
           2.
免试生拟申报专业目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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