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高校扩招工作精神,切实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工作,按照今年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 号)、《浙江省教育厅等 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教职成〔2019〕143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面向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开展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国标码12866,浙江省招生代码0051。
第四条 校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正街66号。邮政编码:310018。
第五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全日制省属公办高职院校。学校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职业教育和培训联系中心、首批国家优秀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教育部电子商务教学资源库项目主持单位、浙江省高职优质建设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校建设单位、浙江省四年制高职人才培养试点院校。
第六条 学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资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注册备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高校扩招专项工作组全面负责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审核职业适应性测试方案,决定有关高职扩招招生录取的重大事宜。下设工作组,具体组织和实施职业适应性测试、招生录取事务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经学校研究,物流管理专业开展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具体招生计划详见下表。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收费标准 (元/学年) |
考生对象 |
物流管理 |
30 |
3年 |
6000 |
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2019年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未被任何高校录取的考生 |
注:具体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计划为准。
第九条 高职扩招学生实行走读制。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条 报名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2019 年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未被任何高校录取的考生均可报考。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也可参加此次扩招报名。
第十一条 报名。2019年10 月 8 日—10 月31 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志愿填报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时,一并填报志愿信息,逾时不受理。考生可填报2个学校志愿和服从学校调剂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二条 信息确认、缴费和领取准考证。所有已完成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的考生(第一志愿),11月3日09:00-11:00到我校办理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资格审查、摄像等手续。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高中段教育毕业证、蓝底一寸彩色照片2张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信息确认完毕通过支付宝扫码缴费(招生考试费:140元/人),同时领取准考证,未缴考试费者视同自愿放弃,不得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三条 考试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四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
(一)测试时间:2019年 11 月3 日13:00开始。
(二)地点: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项目 |
内容 |
基本素质 |
人文与心理素质 |
语言理解、表达与沟通能力 |
专业素质 |
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及物流管理专业相关适应能力 |
与物流管理专业相适应的形象气质、兴趣特长 |
(三)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请考生确认体检合格。新生入学体检不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录取依据。
物流管理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得分为录取依据。
第十八条 录取。
根据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测试录取最低分若出现同分,则优先选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较高的考生。若专业素质测试成绩也相同,则请示省教育考试院指导处理。如参加某一专业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实际参加该职业适应性测试人数的90%(小数按四舍五入计算)录取。若计划未满,则认同考生原一志愿院校成绩(成绩按百分制折算),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出现同分,则请示省教育考试院指导处理。二志愿和院校服从调剂生源承认一志愿成绩。录取信息在考试后一周内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人才培养
第二十条 学校将创新教学组织和考核评价,针对高职扩招生源特点,制定相应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与课程设计,实践教学等。
第二十一条 高职扩招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八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监督工作办公室对招生过程实施监督,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学校测试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四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监督工作办公室电话0571-86928059。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928112,86928113
联系地址: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正街66号 邮政编码:310018
E-mail地址:1873555891@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zjtie.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