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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4-22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考单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报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4〕6号,以下简称《报名工作通知》)执行。
“其它类”中,“退役士兵高职招生”只招收经审核合格的退役士兵考生,“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只招收我省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优秀毕业生。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共4门:语文、数学(医学护理类、药学类考化学)、外语(英语或日语,由考生任选)和专业理论。
“其它类”中的“退役士兵高职招生”和“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只考语文、数学、外语;“汽车专业”考生参加汽车专业技能水平证书考试,不考专业理论。“其它类”其余专业和艺术类各专业参加全省统一专业考试,不考专业理论。
(二)满分分值
语文满分为150分,数学(化学)、外语(英语或日语)满分为120分,专业理论(全省统一专业考试、技能水平证书考试)满分为300分。
(三)考试时间
各科目考试时间如下:
 
6月7日
6月8日
上午
(9:00—11:30)
语文
专业理论
下午
(15:00—17:00)
数学(化学)
外语(英语或日语)
艺术类和“其它类”全省统一专业考试或技能水平证书考试时间和办法见各考点发布的考试简章。
三、招生计划
(一)1个专业可按专业性质在2个类别安排招生计划。
(二)未完成计划经批准可转为普通高考计划。
四、志愿填报
(一)设一个录取批次,实行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均设A、B、C、D、E五个院校志愿(征求志愿另增设院校服从志愿),每个院校设三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按各类别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划定并公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生源数少于计划数的类别(专业)参考普通高考的平均录取率划定分数线。上线考生可填报志愿。填报时间另行公布。
(三)视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征求志愿。
(四)跨类别填报的志愿无效。
(五)填报志愿具体要求按普通高校网上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
(一)录取工作7月上旬开始,具体办法和日程安排按当年录取工作通知执行。
(二)投档办法执行当年普通高校招生投档有关规定。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单科排列顺序为专业理论、语文、数学(化学)、外语。
(三)投档比例
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均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投档。同一学校总分、文化总分和单科成绩均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
六、考生体检
考生体检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同时进行。具体工作按当年招生体检工作规定执行。
七、技能成绩
(一)在《报名工作通知》附件6公布的职业技能证书项目中,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且证书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的考生,技能成绩为10分,计入考试总成绩。
(二)考生须在报名确认时向确认地招生考试机构交验职业技能证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一份。各地招生考试机构须认真核对,无误后将复印件存入考生档案,并于当年6月7日前将有关信息按规定报省教育考试院。
(三)考生职业技能证书类别与报考类别不一致的,不计技能成绩。
八、政策加分
除普通高校政策加分有关项目外,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还设技能比赛政策加分项目,具体项目详见《报名工作通知》。同时符合多项政策加分项目的,只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所有项目资格审核、公示等事宜均与普通高校招生规定相同。
其它类中的“退役士兵高职招生”政策加分按省军区政治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高职院校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11〕194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实行免试升学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有关规定,凡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本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可免试保送就读我省高职院校相关或相近专业。具体办法参照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执行。
十、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试行方案>的通知》(浙教试院[2014]25号)精神,今年底开始将陆续全面启动职业技能考试,高职单考单招中相应类别的专业理论考试将相应调整为职业技能考试,具体为:
机械类、建筑类、烹饪类、旅游服务类、服装类、电子与电工类、外贸类等2014年起开展职业技能考试,报考2015年高职单考单招此类别的考生,须于2014年12月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技能考试;
计算机类、文秘类、化工(环保)类、财会类、商业类、农艺类等2015年起开展职业技能考试,报考2016年高职单考单招此类别的考生须于2015年12月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技能考试;
药学类、医学护理类等2016年起开展职业技能考试,报考2017年高职单考单招此类别的考生须于2016年12月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技能考试;
艺术类和“其他类”(除“退役士兵高职招生”、“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外)2015年全省统一专业考试时间将提前至2014年12月;
汽车专业技能水平证书考试从2015年起由每年两次改为每年一次,考试时间为12月。报考2015年高职单考单招“其它类”汽车专业的考生须于2014年12月底前参加汽车专业技能水平证书考试。
十一、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和考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