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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08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考单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
    考试报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09〕12号,以下简称《报名工作通知》)执行。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共4门:语文、数学(医学护理类、药学类考化学)、外语(英语或日语,由考生任选)、专业理论(艺术类与其它类两个类别以全省统一专业考试替代专业理论)。
   (二)语文、数学(化学)、外语(英语或日语)各科满分为150分,专业理论满分为250分,艺术类、其它类全省统一专业考试满分为250分。
   (三)考试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时间为:
 
6月7日
6月8日
上午
(9:00—11:30)
语文
专业理论
下午
(15:00—17:00)
数学(化学)
外语(英语或日语)
   (四)艺术类和其它类两个类别的考生须参加所报考专业的全省统一专业考试。全省统一专业考试满分为250分,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有关院校组织实施。具体考试办法与时间见有关院校的专业考试简章。
   (五)除艺术类、其它类专业考试外,其它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有关命题工作规定和浙江省2009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大纲要求命题。
  三、招生计划
   (一)1个专业可按专业性质在2个类别安排招生计划。
   (二)高职单考单招计划与普通高考计划不得相互调剂。
  四、志愿填报
   (一)设一个录取批次,实行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均设A、B、C、D、E五个院校志愿(征求志愿另再增设院校服从志愿),每个院校设三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按各类别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划定并公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线上考生可填报志愿。
  (三)平行志愿网上填报时间为6月25日至6月26日上午。考生须到报名确认地招生考试机构现场办理确认手续。
  (四)视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征求志愿,征求志愿填报时间另行发布。
  (五)跨类别填报的志愿无效。
  (六)具体填报志愿要求按普通高校网上填报志愿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
  (一)录取工作7月上旬开始,具体办法和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二)投档办法
   首先根据报考类别(艺术类、其它类两个类别按专业考试)分别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排序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则再按专业理论、语文、数学(化学)、外语的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
   (三)投档比例
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均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投档。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六、考生体检
   今年开始,考生体检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统一进行,不再自行体检。具体工作按《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浙高招委[2009]1号)执行。
 七、技能分
   (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技能证书项目范围内,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具体证书项目见《报名工作通知》),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合格并在当地公示后,证书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的考生,今年仍按以往办法加技能分35分,计入总分,但从2010年起加分值调整为10分。
同时,从2010年起,取消以下15项证书项目技能加分:ATC认证证书(Autodesk公司颁发)、PTC认证证书(PTC公司颁发)、UG认证证书(UG公司颁发)、Macromedia认证证书(Macromedia公司颁发)、Adobe认证证书(Adobe公司颁发)、长三角国家贸易单证岗位能力证书(长三角紧缺人才培训服务中心颁发)、外贸单证岗位资格证书(浙江省外经贸培训中心颁发)、国际商务单证员(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和中国商业职业资格认证中心颁发)、国际贸易业务员(中国对外贸易经济企业合作协会颁发)、全国网络技术水平考试认证证书(信息产业部颁发)、国家信息化应用能力考试证书(信息产业部颁发)、CEAC认证证书(信息产业部颁发)、中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中国烹饪协会颁发)、财会类中级证书(浙江省教育厅颁发)、物流管理中高级证书(物流与采购协会颁发)。
   (二)考生须在6月7日前向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交验职业技能合格证原件。各地招生考试机构须认真核对,无误后存入考生档案。
   (三)考生职业技能合格证上的证书类别与报考类别不一致的,不能加技能分。
  八、政策加分
   (一)执行普通高校政策加分的有关规定。
   (二)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项目范围内,获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学生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可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具体项目见附件)。
从2010年开始,省教育厅职成教教研室举办的比赛项目不再列入技能比赛加分项目。
   (三)同时符合多项政策加分项目的,只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四)审核公示程序按《浙江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九、技能及政策加分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加分公平公正。

附件:《浙江省2009年高职(单考单招)招生技能比赛加分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