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经审核,下列考生符合2009年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单考单招政策加分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期一周。如有疑义,可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571-88907515/88907508/8890758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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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09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