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校,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
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开始,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现就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是高考综合改革深化完善关键之年,录取工作是综合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环节。各地、各高校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扎实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高校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组织好各自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认真做好招生计划发布、考生成绩公布、志愿填报、录取等关键节点的工作。进一步加大招生工作队伍建设,增强录取工作人财物的配备保障,选派熟悉招生政策、工作认真负责、遵守纪律、熟悉电脑操作,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同志参加录取工作。
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从严治招、依法治招的要求,充分认识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政策的重要性。坚持以公平公正为根本标准,加强招生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等招生政策规定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各高校须按国家和我省核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突破计划进行录取,切实维护计划管理的严肃性。招生录取过程中,如遇学校招生章程、规定事先未明确的事项,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坚决防范专项计划招生中以资格造假手段窃取政策优惠。对考试招生任何环节发生的违规行为,实行何时查实何时处理,已经入学的一律取消学籍。对徇私舞弊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对有关领导实行倒查追责。
三、加大招生信息公开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履行招生信息公开职责,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明确录取各阶段信息公开的时间、内容和方式,使考生及时了解各批次招生流程、志愿填报时间及办法、投档和录取的规则及结果、未完成计划志愿征集办法、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等应知须知的相关信息。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须严格按规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精心组织宣传服务
各地、各高校要以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确保考生准确了解招生录取政策。根据录取方案和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辅导工作,指导学生填好志愿,尤其要做好农村学校、农村学生在招生计划查询、志愿填报等方面的服务与指导。通过电话答疑、网上答疑、现场答疑等形式多管齐下做好咨询服务。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三级招生考试机构及高校的信访机制,安排专人值守,为考生咨询、查询、申诉提供渠道,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6月12日
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doc
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