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以及完善学考选考工作文件精神,从2017级高中学生起,高中学考和高考选考实行分卷考试。今年6月底,将迎来学考选考分离后的首次学考。为使广大考生更好地理解有关内容,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现就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解答。
1.完善后的学考和选考适用于哪些考生?
答:完善后的学考和选考方案自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实施。
2.学考一共要考哪几门?有几次考试机会?
答:学考科目一共有13门,其中语文、数学、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全省统一考试;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参加全国考试;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3门由各市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各科考试。每科一次考试机会,不合格者可继续报考。
3.学考派什么用场?
答:学考的用处有:(1)作为高中毕业的条件之一;(2)作为三位一体、高职提前招生等的重要依据;(3)在统一高考招生中,也可能有招生高校根据专业特点对相应科目的学考等级提出要求(会在高校招生章程中公布)。
4.学考时间有什么规定?
答:(1)考试时间有变化,学考一年安排两次,分别在1月和6月进行;(2)考试时长不变,语文、数学考试时间80分钟,外语12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各60分钟;(3)方案完善后的首次学考于2018年6月底开考。
5.报考学考有什么限制?
答:学生高一第一学期不得参加学考,高一第二学期参加学考的科目不多于3门,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前须完成各科目学考。
6.首次学考时间怎样安排?
答:适用于2017级高中学生的首次学考在2018年6月29日—7月1日进行。
7.学考成绩如何评定?
答:学考成绩采用等级制,设A、B、C、D、E 5个等级,E为不合格。成绩评定以当次当科考试考生的卷面得分(语文、数学满分各100分,外语满分15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满分各70分)为依据,A、B、C等按实考人数15%、30%、30%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E等比例不超过5%。经批准设立的内高班、内职班学生成绩等级单独划定。
8.语文、数学2科的学考和高考如何安排?
答:(1)作为学考科目,语文、数学2科满分各100分,其报考资格、考试日期、划等(5等)比例方法、作用均与其他学考科目相同;(2)作为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2科满分各150分,在每年的6月安排考试,仅限当年高考考生参加。
9.选考一共要考几门?可以考几次?
答:每个考生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7门科目中选3门作为自己的高考选考科目。每科最多报考2次,成绩2年有效。
10.选考派什么用场?
答:符合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有效期内自主确定所选的选考科目的一次成绩记入高考总成绩。
11.选考的考试时间有什么变化?
答:选考一年安排两次,分别在1月和6月。其中1月选考与学考同期进行,6月选考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选考各科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
12.高中生何时参加选考?
答:选考的对象为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的高三学生和社会人员。2017级高中学生的首次选考将于2020年1月进行。
13.报考选考有什么限制?
答:学生高三起参加选考科目考试,相应科目学考合格方能报考该科目的选考。提醒考生,在高三前应完成相应科目学考,未参加学考或学考不合格则不能报考该科目选考。
14.选考科目什么时候选定?选定后可以变化调整吗?
答:每门选考科目,由考生在考前自行选择,具体在实际报考该科目时确定。选定后不可变化调整。
15.选考成绩如何评定?
答:考生选考成绩按等级赋分,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共分21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具体以当次当科考试考生卷面得分(满分100分)为依据,按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等级并按对应关系赋分,其中第21等级比例不超过1%。
选考科目的等级比例和赋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