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现将我校对2014年3月29日自主招生文化课考试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我校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校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571-86928112。纪检电话:0571-86928212。
自主招生 准考证号 | 违规行为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05405 | 考试中使用手机 | 第六条第四款 |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
05307 | 数学复习资料放在抽屉里 | 第六条第四款 |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
02208 | 用手机查询 | 第六条第四款 |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