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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提前招生章程(普高生)new

发布日期: 2015-02-16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了推进现行自主招生向高职提前招生顺利过渡,切实做好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78年浙江省物资学校。我校是由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浙江省教育厅双重领导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是浙江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2006年被教育部评定为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浙江省首批省级示范高职建设院校。2007年荣获教育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特等奖。2008年荣获浙江省高校校园文化优秀成果奖。2009年荣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被教育部列入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3年以“优秀”等级通过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验收。

第三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学校设有物流技术学院、汽车技术学院、管理技术学院、财会金融学院、商贸流通学院、数字信息技术学院、文化艺术学院7个学院,批准设置29个全日制高职专业。

第四条 学校坚持“专能精、通能强、素质高”的人才培养思路。我校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岗位适应能力强,新生录取分数线和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在全省同类院校中领先,近9年我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都在98%以上。

第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国际交流、产学研结合和校企合作。目前,学校与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有着紧密的产学研伙伴合作关系,集团在学校设立了浙江物产集团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下设研发中心、培训中心和人才培养中心。学校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职业教育和培训联系中心之一,建成了1个电子商务专业国家教学资源库,9门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3个中央财政专项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第六条 学校位于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66号,占地面积576.5亩(另有租赁经营的物流基地280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馆藏图书总量近70万册等。在校生规模8300余人,拥有一支实力较强、结构合理、体现高职特色的师资队伍。

第七条 我校始终坚持“立德为本,致用为宗,崇尚优化,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打造基于浙江物产物流产业区域集成服务运作平台;融入专业教育的素质拓展引领示范平台;立足中国国情的国际合作交流与研发平台的办学特色,大力推进系统化能力本位人才培养建设工程的办学特色,将学校逐步打造成国际知名,国内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15年面向浙江省提前招生计划260名,具体招生专业、科类、计划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高职)

科类

计划

身体报考条件

学费及备注

1

会计

文/理

45

 

学费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复的2015年各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另行公布。

 

空中乘务、表演艺术专业另设面向中职生的招生计划实行自主招生。

2

国际贸易实务

文/理

25

 

3

物流管理

文/理

30

 

4

计算机信息管理

文/理

45

 

5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文/理

45

 

6

酒店管理

文/理

20

只招身高:女163至172cm,男175至185cm。报考条件详见招生简章。

7

空中乘务

文/理

35

只招身高:女163cm至175cm,男174cm至185cm 。报考条件详见招生简章。

8

表演艺术(汽车营销与模特艺术)

文/理

15

只招身高:女163cm及以上,男174cm及以上。报考条件详见招生简章。

 

 

合计:

260

 

 

注:以下内容中用专业序号来简述专业。如:“专业1-5”指会计、国际贸易实务专业、物流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专业6-8”指酒店管理、空中乘务、表演艺术(汽车营销与模特艺术)专业。

第九条 提前招生计划如有余额,则余额部分计划转到高考统招计划。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条 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每位考生可报考不超过5所高职提前招生试点院校,另外还可报考1所高职自主招生院校。

第十一条 实施进程安排。


2015年1-2月份

完成提前招生方案的申请和报批工作。

2015年2月-4月份

做好学校提前招生的宣传工作。

2015年3月16日
—4月2日

考生到浙江教育考试网和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

2015年4月3日
8:30—15:00

1. 考生若符合素质特长项得分条件,请在此时间提供佐证材料原件给招生办工作人员查验,并交复印件。

2. 报考酒店管理、空中乘务、表演艺术这三个专业的考生本人到学校进行身体初检。

2015年4月7日

 

考生查询学考折算成绩,公布分数线,参加各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名单揭晓。

2015年4月7日—9日

上线考生访问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在线缴费

2015年4月10日

打印准考证

2015年4月11日

各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

2015年4月14日-27日

1.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查询。

2.拟录取和备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2015年4月15日

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

2015年4月18日
8:30-17:30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4月19日
8:30-17:30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4月20日
8:30-17:30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4月21日
8:30-17:30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4月22日
8:30-17:30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4月23日
8:30-17:30

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4月27日后

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符合当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取得报名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的高中毕业生(已撤销违纪处分的考生允许报考),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只参加该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2、在报名和考试时需提供《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普高文科和理科考生可以报考所有专业。

3、对于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专业1-5要求至少三个C等,专业6-8不作要求。考生提供的会考成绩将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进行比对。

4、报考酒店管理、空中乘务、表演艺术(汽车营销与模特艺术)专业的考生身体需符合下列要求:

(1)酒店管理:
女性身高163-172cm,男性身高175-185cm,五官端正、肤色正常、体态匀称。
无色盲、斜视及眼科慢性、复发性疾病。
听力不低于5米。
面部和四肢无明显疤痕,无面部痤疮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深蹲无障碍。
无精神病史,无影响身体功能的慢性疾病。
口齿清楚,无口臭,无腋臭。

(2)空中乘务、表演艺术:
空中乘务专业:女性身高163cm至175cm,男性身高174cm至185cm;表演艺术专业:女性身高163cm及以上,男性174cm及以上。面容姣好,体态匀称。
每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5(C字表)。
无色盲、斜视及眼科慢性、复发性疾病。
听力不低于5米,且无影响耳压功能的疾病。
面部和四肢无明显疤痕,无面部痤疮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无精神病史,无影响功能和身体的慢性疾病。
口齿清楚,无口臭,无腋臭。

第十三条 报名费:110元/人。无特殊原因,报名资料和报名费不退还。

第十四条 网络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需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zjtie.edu.cn)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缴费。

第十五条 身体初检。
报考酒店管理、空中乘务、表演艺术专业的考生本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参加身体初检。身体初检合格者方可报考此三个专业。

第十六条 提前招生总成绩组成。
所有专业满分450,分为: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分值满分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含面试和素质特长项。

第十七条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后满分为150分,换算如下表:

会考等第

A

B

C

换算分值

50

35

20

第十八条 确定职业适应性测试名单。

按学业水平测试换算分值之和从高分至低分,专业1-5以各专业招生计划250%比例划定分数线,专业6-8以各专业招生计划300%比例划定分数线,上线考生获得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资格。若出现同分,则优先选择学考科目成绩优良的考生,文科生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生依次为数学、语文、英语;若出现同分且最低分考生三个科目成绩均相同,则这些考生均获得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资格。

获得测试资格者需在规定时间内访问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在线缴费。未缴报名费者视同自愿放弃,不得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九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

1、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通知。
2、测试内容、形式和测试方式:
(1)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物流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总分300分

 

序号

项目

分数

面试

1

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及专业相关适应能力

90

2

与专业相适应的形象气质、兴趣特长

35

3

人文与心理素质

60

4

语言表达能力

35

5

英语口语

60

素质特长项

6

素质特长项

20

(2)酒店管理、空中乘务、表演艺术:总分300分

 

序号

项目

分数

面试

1

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及专业相关适应能力

65

2

与专业相适应的形象气质、兴趣特长

60

3

人文与心理素质

50

4

语言表达能力

55

5

英语口语

50

素质特长项

6

素质特长项

20

3、面试按照考生报名序号由专家考评组对考生逐一面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由考评组自行掌握。

4、素质特长项。

凡在高中段学习期间获得的,在2015年4月3日前取得获奖证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书原件给工作人员查验的,符合下列项目要求的,可获得相应分值。逾期提交证书等相关材料者不予受理。


项目

等级

分值

备注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可直接录取

根据省考试院优秀中职生免试升学录取政策录取,可不占提前招生计划

全国行业职业技能比赛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20分

限相关国家部委组织的项目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

一等奖

20分

 

二等奖

15分

三等奖

10分

中等职业技能大赛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

3分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

职业技能证书

高级工及以上

3分

限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

体育

国家等级运动员一级

20分

 

国家等级运动员二级

6分

国家级前三名

10分

限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国家级比赛前八名、省级前三名

6分

省级比赛第四到八名、地市级前三名

3分

文艺比赛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20分

限宣传、文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声乐、乐器、舞蹈、小品、戏曲、演讲、辩论、写作等项目

省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10分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3分

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20分

限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科或科技创新竞赛

省级一、二、三等奖

10分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

3分

荣誉称号

国家级

10分

限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等

省级

3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个条件者,同一项目取最高分;不同项目分值可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无符合条件者素质特长项分值为零。考生素质特长项在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有效。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按照各专业考生的提前招生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以1:1.2的录取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备录取考生名单,其中后20%的考生作为备录取考生名单。

若最低分考生出现同分,则优先录取学考科目成绩优良的考生,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如生源不足,即参加某一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人数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3倍,则不足部分转到高考统招计划。

第二十二条 体检。

1、各专业的考生参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可承担高考体检工作的医院自行完成体检工作。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体检结果不适宜拟录取专业学习的考生应在拟录取公示结束前主动提交书面申请放弃录取资格。

2、酒店管理、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肝功能正常。报考这两个专业的考生请在职业适应性测试前提交可承担高考体检工作的医院的肝功能正常证明。部分服务性企业和航空公司的部分岗位可能会对员工乙肝表面抗原有要求,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二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将经学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备录取考生名单报送至浙江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双向选择。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它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拟录取和备录取名单(含顺序号)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英语为主要外语语种培养学生。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申请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提前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我校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九条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 他

第三十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收件人:招生办
通信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正街66号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310018
咨询电话:0571-86928112, 86928113
传真电话:0571-86928113
网 址:http://zsb.zjtie.edu.cn
E - Mail: 1873555891@QQ.com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