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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发布日期: 2008-05-21 浏览次数:

一、 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省户籍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中职学生报名:本省中职学校的原外省籍应届毕业生和外省中职学校的原本省籍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其户口在我省的可以报考。
二、报名地点
    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有条件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可以接受非本地户口的本省户籍考生报名。
    报考公安、军事等有政审要求的院校的考生,必须到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三、报名时间
    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为2008年1月3日至1月5日。
四、报名办法
    应届生由所在中学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并由中学统一组织考生报名信息的计算机录入工作。
    往届生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由报名点统一组织考生报名信息的录入。
    报名时,考生需交验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考生应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对自己所录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报名科类分文科、理科、艺术、体育四类,其中艺术、体育类考生可兼报文科或理科。
    报考艺术类(艺术兼文、理科)的考生,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同时发给《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专业报考证》)。考生均须凭《专业报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报名参加艺术类招生的各类专业考试。其中,报考美术类专业(专业考试非素描与色彩科目的专业除外)的考生需参加全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在取得省统考专业合格证书后,方可参加由高校单独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报考音乐类专业(包括音乐学和音乐表演)全省专业统考的考生,在高考报名的同时填报相应信息、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体育类(体兼文、理科)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填报体育专业考试相应信息、办理相关手续;参加体育专业特招生和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二级运动员加分测试的相关手续亦在报名时同时办理。
    所有考生在报名时,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拍摄电子照片。
五、几点说明
(一)思想品德考核、体检、体育专业特招生和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报名条件暂按去年的办法进行;英语听力与面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问题的通知》(浙教试院〔2006〕71号)规定执行。
(二)政策加分项目及加分值暂时参考《浙江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具体办法以《浙江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准。
(三)考生的报名信息库和照片,由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于2008年1月9日前通过FTP直接传至省教育考试院。
(四)考生档案组建由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按去年的办法进行。  

 

附:《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信息录入样表》及有关栏目说明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