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拔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接受选拔的学生必须参加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
3、选拔以同一专业为单位,按实际参加选拔考试学生的一定比例择优录取。
二、选拔办法
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
(一)考试
1、考试资格:
(1)与我院挂钩的中职学校“3+2”五年制职业教育应届中职毕业班学生。
(2)具备初级技能证书者。(具有中级技能证书者加分值按当年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3)德育考核合格。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选拔资格:
(1)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
(2)受纪律处分,未予以撤销者
(3)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并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4)没有相应初级技能资格证书者
2、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综合四门课。
卷面分值:语文、数学、外语的满分均为150分,专业理论满分为250分。
3、命题和阅卷
命题和阅卷工作由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派员巡监考,其他考务工作由各中职学校组织。
4、考试时间:2009年12月5日、6日(共两天)
|
周六 |
周日 |
上午 8:30——11:00 |
语文 |
专业综合 |
下午 13:00——15:00 |
数学 |
英语 |
5、考场规则
考场布置、监考规则等均按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规程相关规定执行。每个专业如30人以下,设一个考场;如30人以上,设二个考场。每个考生座位号,由现场抽签决定。每个考场的监考教师都由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担任;考生必须出示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加分
1、执行2009年浙江省单考单招优惠加分办法的有关规定。
2、同时符合多项优惠加分项目的,只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三)考生体检
(1)“3+2”的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2)“3+2”学校指定落实一所或几所县级以上医院为考生体检医院,规定体检时间并通知考生。
(3)考生自行去规定医院体检,根据体检结果,对照体检标准执行。
(4)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3+2” 学生及时进行身体复检。
三、录取办法
1、根据考试情况,择优录取,升学初选学生名单在所在学校张榜公布一周,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名单,并报省教育厅审核确认。
2、学生一旦被录取,中职学校应将其档案按高考要求组档并送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录取通知书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寄发,并办理有关入学手续。
3、录取学生第六学期不再安排毕业实习,而原则上挂钩的中职学校继续安排相关课程的学习。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各中职学校的具体情况,提出课程调整意见。
4、有关录取比例按浙教计[2009]62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其他事项
1、选拔考试考场按照高考有关要求设置。
2、原则上考试期间监考和巡考人员的食宿费用由各“3+2”中职学校负责。
3、2009年11月20日前各中职学校必须把参加选拔考试学生名册和考生的原始录取名册原件(地市教育局盖章,原件)寄往我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4、录取结束一周内必须把被录取考生的档案寄到我院招生就业处。
5、选拔的其他事宜由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