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职成〔2009〕159号
各有关高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3+2”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确保后2年高职转入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3+2”五年制职业教育新生录取名册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当年浙江省“3+2”五年制职业教育分校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认真审核所合作的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名单,不得突破计划招生。
二、“3+2”五年制职业教育新生录取名册是后2年转入高等职业学校的重要依据,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凡未在册的学生,转入时一律不予录取。
三、请各高等职业学校每年秋季汇总所合作的中等职业学校“3+2”五年制职业教育新生录取名册(纸质材料一份,加盖中等职业学校及其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职业学校公章),于当年12月5日前报送我厅职成教处备案。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