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3+2”五年制职业教育新生录取名册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01 浏览次数:


浙教办职成〔2009〕159号

各有关高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3+2”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确保后2年高职转入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3+2”五年制职业教育新生录取名册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当年浙江省“3+2”五年制职业教育分校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认真审核所合作的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名单,不得突破计划招生。

    二、“3+2”五年制职业教育新生录取名册是后2年转入高等职业学校的重要依据,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凡未在册的学生,转入时一律不予录取。

    三、请各高等职业学校每年秋季汇总所合作的中等职业学校“3+2”五年制职业教育新生录取名册(纸质材料一份,加盖中等职业学校及其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职业学校公章),于当年12月5日前报送我厅职成教处备案。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