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以及《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凡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本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可免试保送就读我省高职院校相关或相近专业。现就我院招收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招生专业。符合条件的考生参赛所获奖项、所学专业应与我院开设专业相关或相近,我院根据当年单考单招招生专业、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及参赛获奖项目,确定录取专业。
2.申请办法。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2015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中学对其进行审核、公示。具体要求: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要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获奖等级等关键信息。
(2)中学公示结束后,学生须向我院报送申请材料。首批须于5月15日前,第二批(仅限2015年大赛获奖的考生)须于7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申请材料寄送至我院招生就业处(可通过EMS、顺丰快递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
学生申请材料包括: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2015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2)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3)考生中职阶段成绩单一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4)《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A4纸);
(6)所在学校公示说明一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7)学生在校表现情况证明一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8)考生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一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3.我院对录取且按时办理新生报到手续的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等奖的免试生进行奖励。获得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奖励金额为3000元/生;获得二等奖的,奖励金额为2000元/生。
3.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东区学正街66号
联系电话:0571-86928113、86928112
附件:2015 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